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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父母子女对去养老院意见不统一如何处理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09 11:32:35 547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人到晚年,住子女家还是养老院,是每个老人关心的问题,也是父母与子女可能产生分歧的问题,例如,父母想要去住养老院,子女却不同意;或者子女想送父母去养老院,父母却想随子女共同生活。面对这样的分歧该如何解决呢?今天我们来和大家聊一聊。    案情简介   贾某和老伴儿生育有六个子女,贾某老伴儿于2015年过世,如今,贾某年事已高,每月收入只有300元补贴。且贾某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慢性疾病,并因其他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需要24小时看护。现在贾某希望和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由子女轮流照顾自己,但子女们则希望将贾某送至养老院,或者聘请保姆照顾贾某。但贾某坚持要求住到子女家中,即使请保姆,也要求与子女同住。因无法就赡养问题与子女达成一致,贾某将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六位子女轮流接自己到各自家中进行赡养。   法院多次调解后,各方仍未对赡养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支持了贾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贾某由六个子女每人每年在自己家中赡养两个月。    法官说法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贾某已八十多岁高龄,正是需要子女赡养的时候。   关于赡养的方式,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两种,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一是共同生活抚养或赡养,即被抚养或赡养人与抚养或赡养义务人共同居住在一起,进行直接的抚养或赡养;二是通过给付抚养或赡养费、探视、扶助等方式完成赡养义务。   本案中,虽然各子女均提出自己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但考虑到贾某在饮食、就医、出行等各方面均需要人照顾,且贾某辛苦将六子女抚养成人,六子女应对母亲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不应使母亲寒心,生活上失去依靠。赡养是生活、物质等方面的照顾,更是精神上的抚慰,贾某要求各子女轮流将其接到家中照顾并无不妥。故法院对贾某要求各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   相较于居家养老,养老院在老人的疾病照料方面可能更加专业,但是与子女长期分离会使父母缺乏足够的精神抚慰。一些老人喜欢在养老院与同龄人喝喝茶、下下棋,但也有一些老人只有守在子女身边才会感觉到心安。因此在确定赡养方式时,一方面需要考虑赡养人的赡养条件,另一方面也要尽可能的尊重老人的意愿。父母与子女之间也应当就赡养方式的问题相互理解,就赡养方式等内容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判决来确定赡养义务的履行方式。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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