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高空抛物怎么判?检察官告诉你答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09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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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王先生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先生车辆损坏、人身伤害,经交警队认定,王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辩称,停车费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间接损失,投保时也对投保人进行过明示告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对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作出了规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被侵权人没有尽到自身的合理义务,导致财产损失不合理扩大,则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原标题:【以案释法】高空抛物怎么判?检察官告诉你答案!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屡见不鲜,据法信网的数据显示,2020至2021年期间,涉及高空抛物的一审民事裁判文书多达 700 多篇,涉及高空抛物的一审刑事案件100余件,其中10余件被认定为高空抛物罪以外的其他罪名。因此再次提醒广大居民,高空抛物不仅入刑还可能重判,切莫以身试法。
01
高处射击危险弹珠
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
高空抛物入刑 新华社发 刘道伟 作 2019年4月至8月期间,家住北京市东城区一家批发市场旁某小区六层的小强(化名),认为市场周围拥挤的来往车辆和人群影响休息,加之其本身精神状态欠佳对生活不满,于是从该批发市场购买弹弓及钢制弹珠一百余颗,光天化日之下向停放车辆的风挡玻璃、反光镜射击,有时司机或乘客还未下车就被击中。多次向楼下停放的车辆射击,导致17辆车被不同程度损坏,维修金额共计两万余元。到案时小强购买的百余颗弹珠已所剩无几。经鉴定,小强案发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最终小强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02
空中飞下夺命废纸卷
图省力却得不偿失
“火眼金睛” 新华社发 曹一 作 2020年5月18日,小华(化名)在某写字楼内清运废品,当小华从7楼将电瓶电器等运下楼再上楼清理剩余废品时发现电梯故障,为了将所有废品一次性清运完成,小华打算爬楼梯运输,由于所剩3捆硬纸板每捆都有三四十斤重,于是小华四下张望发现6楼和7楼的楼梯转角处有一个窗口,他探身张望见下面无人经过,便抱起1捆硬纸板从窗口扔了下去。可就在小华把第三捆硬纸板扔出窗外时,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小明(化名)听到外面接连传出两声巨响,赶紧从一楼楼道走出来查看,结果恰好被第3捆硬纸板砸中头部。后小明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于小华有自首情节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最终小华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检察官释义 高空抛物行为不仅会构成高空抛物罪,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故意杀人罪,当然即使没有直接或间接侵害他人人身或财物的故意,如果酿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检察官提示 1 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严重法律后果。 2 加强物业等相关部门对大宗生活垃圾、废品及建筑垃圾等清运工作的管理。 3 如果听到巨响等异常声音务必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观望,不要随意走动。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