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盗伐枯木亦涉刑,拒做违法伐木的“光头强”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09 11: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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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当下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在出租屋中圆自己的安居梦。我们或许会碰上这些法律问题: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任意退租吗?承租人自己添置的装修物如何处理?房东拖延收房,空置期房租谁负担?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租赁合同解除时,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如沙发、茶几、餐桌等,可由承租人带走,因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导致房屋存在闲置期间,故法院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酌情确定应退还的租金。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近年来,我国森林生态立法进程不断加快,司法对森林资源及生态的保护力度不断强化。但实践中,仍有很多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或对法律存在侥幸心理,为一己私欲,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他人所有林木,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案例回顾 2021年7月至8月间,顺义区某村村民张老汉因经济窘迫,认为村委会在村路两侧林地种植的杨树枯死,遂未经村委会许可,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用油锯、手锯等工具多次盗伐杨树12棵,锯成树段后以卖大柴形式获利四百余元。同年9月,张老汉用同样的方式盗伐邻村村民王老汉承包地内的杨树4棵,获利一百余元。经鉴定,张老汉采伐杨树立木蓄积共3.35m3。
案件办理过程 张老汉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与所在村委会达成谅解协议,但因其跟王老汉素有积怨,没想到这次盗伐王老汉的杨树,拒不赔偿,双方矛盾未能化解。为减少对抗,化解社会矛盾,助力构建和谐邻里关系,承办检察官到案发地村委会,分别对张老汉、王老汉开展释法说理,积极促成双方和解,最终张老汉赔偿王老汉经济损失2000元,王老汉对张老汉表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同时,张老汉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自愿积极履行相关生态恢复义务。 最终,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张老汉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自愿认罪认罚,愿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对张老汉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林木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数量较大,则构成盗伐林木罪。同时,根据规定采伐“火烧枯死木”等因自然灾害毁损的林木,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所以不要以为盗伐枯死树不构成犯罪,也不要以为只是砍伐了森林中的一小部分树木,构不成对大环境的损害,从而有侥幸心理,勿以枯木而盗伐,保护生态当己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地球的生态环境需要我们共同来保护。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