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读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侯劲松 通讯员朱陆奇)“浦检察官,居委会今天给老杨办了上海市老年卡,残联还给他更换了新的残疾证,这么多年了,终于有人管他了!”恰巧在采访时,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浦亮,接到了关于精神障碍患者杨某甲近日生活情况的反馈。
失位七年的监护人
年近七旬的上海市徐汇区居民杨某甲,自1996年11月12日起,因罹患精神分裂症一直在上海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至今已有27年时间。住院期间,其身份证、社保卡,以及每月能够固定领取退休金、残疾人补贴的多张银行卡,均由平时居住在外地的监护人、弟弟杨某乙实际掌控。
2015年7月,杨某甲突发疾病,出现高热、呕吐症状,精卫中心医护人员紧急致电杨某乙,让他来探望哥哥,但均遭到拒绝,不仅如此,杨某乙还拒绝用其代为保管的社保卡、退休金等杨某甲的财产,继续缴纳相关治疗费用,并在之后长达7年的时间内,拒绝履行监护人的一切责任,导致杨某甲明明有钱看病,却只能一直拖欠大额医疗及护理费。
唯一的监护人不作为,让无父无母也无配偶子嗣的杨某甲陷入了危困。
替杨某甲换一个监护人?在没有其他近亲属的情况下,又该找谁呢?杨某乙拒不交出证件、银行卡,又该怎么解决呢?处理这些问题对于医疗机构而言,显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检察支持起诉解危困
“检察院有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制度,或许能解决问题。”一名律师听说了精卫中心面临的困境,建议精卫中心将此事作为民事支持起诉的线索,移送给徐汇区检察院。
浦亮迅速核实了情况,也找到了问题症结所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情况下,有关个人、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于是,检察官主动联系了街道和杨某甲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经沟通,居委会表示愿意担任杨某甲监护人。居委会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11月30日,经司法鉴定,杨某甲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2月13日,居委会向徐汇区法院提起申请宣告杨某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 12月21日,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杨某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今年3月2日,居委会向徐汇区法院提起申请确定监护人的诉讼,徐汇区检察院于同月6日发出支持起诉书。同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指定居委会为杨某甲的监护人。
率先建立机制传递法律温情
亲情的缺失已被法律的温情填补,但当好这样的监护人、守护者,不是一时之事,这样动辄一生的守护,需要行之有效的机制来保障。
6月30日,徐汇区检察院联合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徐汇区公证处、居民委员会,专门就关于杨某甲支持起诉案相关财产权益保障问题,联合制定、签署了工作方案。居委会担任监护人之后,在司法机关帮助下,找回了杨某甲的财产。为了确保杨某甲的合法权益在今后都能够得到保障,方案率先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大额财产作为医疗备用金在公证处提存、小额活期财产由监护人委托医院代管的财产保障模式,确保杨某甲今后领到的每一笔退休金和补贴,都能够用在他自己身上。
同日,为进一步落实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守护更多像杨某甲一样处于危困的弱势群体,取得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最佳办案效果,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与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徐汇区司法局、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徐汇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 ,从受理范围、申请流程、受理流程、支持起诉、财产管理、协作互助、档案管理等多个方面,详细规定了辖区内出现类似问题的解决办法,用实实在在、确实管用的机制,守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传递法律的温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