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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侯劲松)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同时,聚焦寄递违禁品防治难题,以建议促监管,紧盯群众身边“小包裹”,凝聚监管合力,护航城市寄递“大安全”。
2021年7月起,居住在外省市的被告人宋某在明知合成大麻素物质已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使用虚假姓名“刘某”,多次以快递“文件”的名义,向居住在上海的郑某某(另案处理)、居住在外省市的徐某贩卖“上头电子烟”及烟油。
2021年8月14日,民警在外省某市将被告人宋某抓获归案,当场查获大量无色透明液体。经鉴定,上述液体均检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ADB-BUTINACA成分。到案后被告人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静安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宋某提起公诉后,静安区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针对本案涉及的新型毒品交易形式隐蔽、涉案地域横跨多省、涉案数量较大等情况,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补强客观证据,还原了宋某与多名下家之间的交易情况,为有力指控犯罪夯实了证据基础。同时,检察机关根据宋某的贩卖数量、贩卖次数等情节,向法院依法提出了从严惩处的量刑建议。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和禁毒普法教育,被告人宋某自愿认罪悔罪,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针对案件反映出的寄递企业及寄递从业人员防毒拒毒意识不强,“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2022年2月,静安区检察院向外省市某快递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并提出细化“三项制度”操作规范、强化宣传培训、完善奖惩制度、提高快递从业人员素质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这份检察建议得到了快递公司的高度重视,收到建议后该公司认真分析了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迅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改,从管理模式、宣传引导、监管机制、专业培训等方面,有效地压实了企业主体责任。
2022年,静安区检察院与公安、邮政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健全寄递安全监管协作配合机制的工作办法》,进一步明晰了公、检、邮三方在日常监管、行政处罚、证据收集、法律监督等工作中的职责,完善细化了沟通协作机制,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七号检察建议”,增强寄递监管实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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