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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侯劲松 通讯员凌宗亮 许堃)4月19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5年至2022年技术创新成果权属案件审判情况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会是奋力推进上海法院工作现代化系列发布会的第4场。
据通报,2015年至2022年,上海知产法院共受理技术创新成果权属纠纷一审民事案件489件,占同期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收案总量的3.75%,结案434件,案件数量整体呈稳中有升的态势。
白皮书显示,技术创新成果权属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从当事人情况看,创新主体以公司为主。在受理的案件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公司的案件达到99.18%,仅4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为个人。二是从纠纷类型看,以专利案件为主。其中,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309件、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145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35件。三是从案件起因看,以职务与非职务成果争议为主。其中,128件案件发生纠纷的原因在于员工擅自将本属于单位的技术创新成果据为己有,单位请求法院确认相关技术方案构成职务发明。此外,还有因合作研发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引起的纠纷,或者因技术方案被窃取、抄袭而引起的纠纷。四是从案件结果看,原告胜诉率较高。在判决和调解结案的案件中,技术创新成果归原告所有的案件占比达到67.62%。
上海知产法院在技术创新成果权属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总结并提炼了四项裁判规则,分别是“有约定,优先按照约定”“谁投资,谁享有权利”“谁创造,谁享有权利”“谁破坏创新,谁必然承担责任”。对于实践中发现的创新主体的权利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合作创新的契约意识有待进一步树立、保护创新的证据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尊重创新的诚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上海知产法院建议要完善制度规定,织密保护创新的“防护网”;健全流程管理,筑牢保护创新的“防火墙”;强化协同保护,弹好保护创新的“协奏曲”;严惩不诚信行为,敲响保护创新的“警示钟”。
发布会通报了12件典型案例,体现了上海知产法院在审理技术创新成果权属案件中,充分保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尊重创新主体在创新过程中的智力和资金投入,准确界定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依法严厉打击在创新活动和诉讼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的决心。这些典型案例发挥了规则引领作用,为创新主体依法有效保护技术创新成果提供行为指引。
上海知产法院副院长黎淑兰表示,保护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是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上海知产法院将在新的起点上,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为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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