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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侯劲松)4月1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全国首例故意避开技术保护措施侵犯医疗设备软件著作权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预缴部分罚金,并真诚悔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故意避开著作权人为其作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情节特别严重,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被告人刘某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飞利浦公司、通用公司、西门子公司分别系超声设备平台软件、核磁共振设备维修工具软件、飞云工作站等医疗设备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人,为保护上述软件作品著作权,飞利浦公司、通用公司、西门子公司采取安全认证系统、认证工具(俗称加密狗)、算码器等技术保护措施。
2019年3月至2022年7月,被告人刘某甲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上述著作权人许可,自行制作用于避开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加密狗,提供维修手册等作品的下载链接,擅自复制医疗设备软件,伙同被告人刘某乙通过网购平台等渠道销售加密狗和盗版软件给他人。经审计,2020年7月至2022年7月,刘某甲、刘某乙合计收取加密狗和盗版医疗软件的销售金额达106万余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三分院对医疗设备软件的技术鉴定意见进行实质审查,向著作权人了解正版加密狗的功能、原理、授权情况,向鉴定人核实盗版医疗设备软件与正版的相似度、著作权人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效果、盗版加密狗的认证权限和有效期等情况。
上海检察三分院对犯罪数额的审查坚持合理、准确。调取全部犯罪收款账户交易明细,保障审计依据全面、真实,对犯罪人员分账户、分类别审计金额,做到准确认定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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