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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 (通讯员潘颖)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与该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上海市第四稽查局联合出台了《加强税务行刑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立了企业合规协作、行刑衔接、专业协助等七项工作机制,不仅加强了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刑衔接配合,也为办理涉税案件提供了规范指引。
检察履职,不能“一诉了之”
在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松江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托《办法》将该案第一时间移送行政处罚,而后续工作远不止于此。
2022年,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上海J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在与M公司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受让对方虚开的2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财务成本入账,价税合计人民币230万元。经电话通知后,J公司的负责人王某自行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一个月后,J公司向税务机关补缴了全部税款及相应滞纳金。
通过走访、发函等方式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获取涉案公司情况,松江区检察院了解到,J公司是一家经营状况良好且既往无涉税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业。在综合考量负责人王某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后,承办检察官认为不能简单地“一诉了之”,决定对J公司开展进一步考察评估,后J公司按要求如期完成刑事合规整改。
在此基础上,松江区检察院就拟不起诉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除听取人民监督员、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意见之外,还根据《办法》中的企业合规协作机制,邀请了公安机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评议,综合各方意见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要求王某配合税务机关的后续调查工作。
跟踪回访,确保办案效果
不诉不等于无责,督促行政机关加强不起诉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
在对该案宣告不起诉决定前,松江区检察院主动联系税务机关,就行政处罚等涉税专业问题进行咨询并听取相关意见。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松江区检察院向税务部门制发了《检察意见书》,通报案情并建议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在移送案件的同时,检察官还同步移送了相关证据材料,减少重复取证,提升工作效率。
松江区检察院持续加强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协作,激励涉案企业调整内部治理结构,消除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中的风险根源,建立起专门化的行政监管合规体系,强化自我监管能力,培育合规文化。在案件移送后,松江区检察院及时跟踪回访,目前,上海市第四稽查局已正式立案,督促王某切实落实合规经营要求,并会将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及时通报反馈。
让更具专业化的行政监管机关充分参与到涉案企业合规中。松江区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协调联动,通过组建联络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整体谋划、多方协作。在合规启动、合规监管、考察验收和合规结果互认上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涉案企业合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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