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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侯劲松 通讯员李丹阳)12月13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该院《人格权保护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梳理回顾该院近四年人格权案件基本情况,总结审判工作成效,并发布十件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该院共审结人格权纠纷案件2112件,其中实体审结1734件。
从案由分布上看,实体审结的案件中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占比最高,共计1369件,占比78.95%;名誉权纠纷次之,共263件,占比15.16%;隐私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姓名权纠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荣誉权纠纷分别占比1.90%、1.67%、0.87%、0.12%及0.06%。从涉诉主体上看,艺人、具有一定声望的作家、学者、网络大V等公众人物涉诉的案件主要集中于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纠纷,占此类案件总数的10%左右。从当事人诉请看,相当一部分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个别提出1元象征性损害赔偿请求,并要求在公共平台公开赔礼道歉。从法院判决的责任承担方式看,区别案件情况,既有按份责任,亦有连带责任、不区分份额的共同责任和补充赔偿责任。从结案方式上看,大多数人格权纠纷案件二审维持原判,且由于当事人之间矛盾往往较为尖锐,案件调解率偏低。
白皮书分析指出,近年来,人格权纠纷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侵权行为日益复杂化,表现在新业态如互联网用工模式下平台众包等,侵权主体确定存在较大争议;侵权对象不再限于具体人格权,行动自由、征信利益等一般人格权益纠纷案件不断涌现;纠纷往往涉及各种利益冲突,如隐私权纠纷涉及隐私保护与言论自由、公共利益之间界限,需要综合法益平衡和协调。
二是法律关系呈现综合性,具体为易发生请求权聚合的现象,如隐私权和肖像权聚合;案件处理常涉及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案件以生命权健康权案由起诉;违约和侵权竞合的情形逐渐增多,如业已通过合同授权商业化使用的人格权纠纷。
三是新型人格权益成为焦点,包括将祭奠权、性自主权、生活安宁等作为保护对象的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个人信息的内涵不断扩展,生物数据、行踪信息、交易信息甚至是个人习惯、喜好均纳入到法律保护范畴。
四是网络成为精神性人格权主要维权领域,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纠纷多发生于虚拟网络,且呈现出侵权内容传播源头分散、证据取证难、损害后果易链式扩大、案件易引发社会公众讨论等特点。
而人格权纠纷案件频发主要有网络技术迅速迭代更新、资本逐利加剧侵权发生、社会大众维权意识持续提升和人格权保护法律制度日益完善四大因素。
上海一中院副院长孙军表示,为妥善处理该类案件,有效化解相应纠纷,该院已采取系列举措:
一是应对多变形势,厘清人格权益保护内涵。不定期开展审委会专项学习民法典等最新法律法规,明晰人格权编精神和修改要点;在个案中进行场景化的考量,充分运用动态系统论方法,结合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及时总结、研讨新类型人格权纠纷的审判经验,为后续审判提供指导。
二是聚焦适法统一,着力提升类案审判质效。发布《人格权纠纷案件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多篇人格权纠纷案例,明确新型人格权的认定要点,其中两件肖像权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和《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加强人格权纠纷案件实务研究,中标最高法院专项课题、承接高院相关课题,为司法实践提炼有益审判思路;定期召开辖区片会,交流研讨疑难问题,促进形成统一的裁判规则,确保适法统一。
三是强化诉讼引导,多元化解人格权纠纷。针对人格权案件当事人矛盾易激化的特点,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积极推广异步审理、在线庭审等在线诉讼模式,方便当事人亲自参与审理,充分发表意见;拓展调撤工作的推进方式,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力求从根本上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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