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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孙钰程 王剑冰)去年,上海市H公司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随后人社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补发拖欠的工资报酬。由于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拒绝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人社部门在依法催告后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查证,该公司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定代表人更是下落不明。
面对“欠薪人”因被拖欠工资而陷入的一时困境,上海市政府曾出台了《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规定当企业在法定情形下,无力或暂时无力支付欠薪的,被欠薪的劳动者本人可以申请垫付欠薪。然而,在实际申请过程中,有部分劳动者却遭遇了难题。
检察机关牵头,化解欠薪垫付难题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的行政检察团队在监督履职中发现,根据《若干规定》,“劳动者申请垫付欠薪的,应当自取得证明欠薪事实的材料之日30日内,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然而,自人社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起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再由法院查明企业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间上早已超过了30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
如何才能让为劳动者纾困的制度设计真正运行起来?徐汇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梳理近三年欠薪类非诉执行案件,做了大量详实的调研后,分别与徐汇区法院和区人社局进行了沟通协商,并依托徐汇区行政检察协调小组,牵头徐汇区法院、区人社局共同多次召开工作会议,专题就欠薪保障金垫付启动的程序性问题讨论后,达成了初步共识。
2021年12月,徐汇区法院就H公司欠薪案向区人社局制发公函,建议其根据《若干规定》审查决定是否启动欠薪垫付程序。随后,经徐汇区人社局审查通过,欠薪垫付程序得以启动,被欠薪劳动者终于拿到了垫付的薪酬,缓解了燃眉之急。
同时,因H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中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第五检察部的检察官将涉刑事犯罪线索一并移送了刑事检察部门。
能动履职,让制度设计真正运行起来
为进一步畅通被欠薪劳动者垫付申请渠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真正让法律条文运行起来,徐汇区检察院、徐汇区法院、徐汇区人社局联合制定了工作机制。
今年8月4日,徐汇区行政检察协调小组召开年中会议暨《关于协同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启动欠薪保障金垫付程序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签署会。会上,徐汇区检察院、徐汇区法院、徐汇区人社局三方签署了 《实施方案》,共同推进欠薪保障金垫付。
根据《实施方案》,今后徐汇区法院在自行发现或收到可以启动欠薪保障金垫付程序的非诉执行案件线索后,可以通过函告等方式交由徐汇区人社局审核,启动欠薪保障金垫付程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徐汇区检察院将全程参与垫付启动过程,若是产生行政争议的欠薪垫付案件,三方将共同研判,化解矛盾。
“这项工作是我们检察机关能动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协调小组能效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助于畅通欠薪保障金垫付程序。”检察官表示,“但畅通欠薪保障金垫付程序,不代表企业可以逃避其应尽的责任。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如果出现以转移财产、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情形,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企业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承担刑事责任。我们检察机关之后也会积极地通过‘行刑衔接’,推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督促企业承担主体责任。”
为积极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外部监督,上海市人大代表陶爱莲也应邀参与了《实施方案》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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