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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上海:执行法官在线引导减租纾困,小微企业减负重振自动履行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7 11:43:14 1924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严丹池)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托线上“一案一群”办案功能开展执行调解,帮助受疫情影响经营的酒店与场地出租方达成和解协议,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某酒店经营人曹先生与上海杨浦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前,资管公司为支持属地街道的公益项目,通知曹先生不再续租该房屋。2020年6月底,合同到期后,曹先生并未返还房屋。

  一方不愿搬,一方不想再续租,双方僵持不下。协商无果后,资管公司向杨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曹先生返还房屋,并支付合同期满次日起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

  杨浦法院在审理中,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曹先生于2021年9月底前将涉案房屋返还资管公司,并支付房屋逾期返还的占有使用费40余万元。

  此后,曹先生搬走了涉案房屋内大部分物品,却迟迟未支付房屋使用费。今年3月,资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戴斌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控。被执行人曹先生主动联系法官,表示并非恶意拖欠,只是其经营的酒店受疫情影响,生意惨淡,实际履行确实存在困难。

  得知被执行人面临的困境,戴斌在征得申请执行人资管公司的同意后决定暂不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时值上海疫情封控期间,双方当事人无法到法院面对面协商,戴法官就依托上海法院办公办案平台“一案一群”功能,在线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戴斌主持双方就2020年疫情期间房屋租金的减免及房屋占有使用费进行了协商。

  2020年5月1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六条规定:承租国有企业房屋以及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免除一定期限内的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2020年疫情期间,对于租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屋场所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业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租金减免。”戴法官围绕相关政策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

  在戴斌积极引导和释明下,双方在费用的问题上进一步缩小差距。申请执行人主动提出,若被执行人自愿履行,且没有恶意拖欠行为,同意免除4个月的房租,约10万余元。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曹先生支付申请执行人资管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等合计31万余元。

  目前,该案已顺利执结完毕。“非常感谢政府和法院,能给予我们这个小微企业支持和帮助,我们发自内心的感谢。”酒店经营人曹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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