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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沈佳青)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贩卖涉毒“减肥药”案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利用社交网络在其“朋友圈”兜售一款名为“蓝胖子”的进口减肥药,多人向其购买,却并未被告知其中含有国家一类管制精神药品安非拉酮成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因此,受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兼具“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本案被告人所卖减肥药中含有安非拉酮成分即是受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
“我买的时候对方告诉我这药很安全,没有问题,我不知道里面含有毒品成分。”小王在读书时认识了张某,张某经常会在“朋友圈”发代购。当时小王正苦于减肥瘦身,看到张某某在朋友圈售卖一款进口减肥药“蓝胖子”,“原装进口”“正规处方药”“减肥效果立竿见影”,还配有购买人吃前吃后的对比图。小王一下子就心动了,因为跟张某相熟,小王没有多加考虑便购买了一盒,打算试试看效果。小王吃了几次后感觉并没有瘦下来,反而出现了一些别的症状,“服用后时常会口渴,不想吃饭睡觉,人比较兴奋。”小王回忆道。
同样向张某购买“减肥药”的小孙也出现了不适症状,而且更严重。“我跟她是同学,她跟我介绍说这个一吃就有效果,而且是进口的,很安全。我听信了她的话,买来吃。但我吃了一段时间以后,感觉心跳加速,心情变差,脾气变暴躁,出现厌食反应,我发现不对,立马不吃了。”小孙回忆道。因为是老同学,她没有怀疑这个“蓝胖子”的成分,以为是减肥药的副作用。
公安机关从被害人处查获上述减肥药总计50粒,净重37.77克,张某总计获利约3000元。3月8日,徐汇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4月28日,徐汇法院远程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张某明知系毒品而向多人贩卖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安非拉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因其能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介绍,本案中的“蓝胖子”减肥药含有安非拉酮成分。安非拉酮可以通过对人体中枢神经的刺激,使人产生食欲不振的药效,但是长期使用、滥用会影响中枢神经,这种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有极强的致幻性和成瘾性,被当作减肥药肆意售卖,对社会公众来说,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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