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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上海一女子不同意异地调岗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这样判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7 11:43:06 143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王英鸽)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复工复产后,上海某酒店以客观情况变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将员工由上海调岗至深圳,多次协商未果,便直接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因不服仲裁裁决,当事人林女士将其任职的酒店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最终,浦东法院认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遂判决其支付员工赔偿金差额11.4万元。

  被告酒店认为,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酒店停业达四个多月并被征用为指定隔离酒店,恢复营业后入住率低迷,客房工作也基本停滞,其无奈撤销林女士任职的客房部总监一职。鉴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又未能协商一致,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林女士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13.8万元。

  原告林女士则认为,酒店实际运营状况良好,且作为隔离酒店获得了政府补贴。自己所在客房部是核心业务,入职十年来自己一直兢兢业业,故不存在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根据法院查明及证据来看,酒店实际经营正常,客房部存续及运转良好,酒店单方面主张经营不善需进行人员优化,并撤销林女士所任职位的行为,尚不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林女士提供的证据也显示,酒店与她协商变更的合同内容,本意是想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由深圳某案外人公司的酒店与林女士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显然该情形并非酒店所称的仅调整工作地点,不变更劳动关系,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范畴。

  因此,法院认为酒店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相应赔偿金。

  综合考虑林女士的工作年限、工资标准及诉前已履行的部分,最终法院判决酒店支付林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11.4万元。

  当前,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同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为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联合推出《关于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的12个问答》。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浦东法院也组织研讨,推出《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指南》,以期更好解答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为涉疫情相关劳动关系的妥善处理提供法律指引。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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