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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王英鸽)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该案主犯殷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两名从犯李某、蔡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年六个月,并处以相应罚金。
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某公司假借投资养老健康产业的名义,以40%-400%不等的回报率为诱饵,向不特定老年人非法吸收存款。
据调查,该公司主要通过口口相传、举办产品介绍会、组织养老旅游等方式,对外销售VIP贵宾卡、《委托投资服务协议》等产品,并承诺保本付息。然而,相关款项主要用于还本付息和支付公司日常经营开支,并未用于真实投资养老健康产业。经审计,2017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间,该公司所涉报案集资参与人各类投资金额共计1501.23万余元。其中,已兑付金额为516.44万余元,差额为984.78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殷某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李某为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发放资金,制发VIP贵宾卡等事项;蔡某为票务组负责人,负责业务人员管理、组织宣传、归拢资金、签发VIP贵宾卡等事项。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李某、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式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鉴于公司在被告人殷某等人控制期间,未有其他合法业务,故法院认为本案应属个人犯罪。其中,被告人殷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据此,上海浦东法院根据该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认罪态度、退赔情况等,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该案中,不法分子表面上宣传投资养老产业,实则以诈骗方式非法集资,并利用“还本付息”“高额回报”这些对老年人具有极大诱惑力的条件设置陷阱、引诱投资,博取老年人的信任,以此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老年人的财产权益,也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管理秩序。为避免落入陷阱,老年人在投资理财时务必保持理性、选择正规渠道,对所购产品的真伪及合法性做详细了解,切勿轻信口头承诺,盲目追求高收益,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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