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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江彦鸿)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养老需求强烈而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又相对缺乏,以投资养老院、预售养老床位等为名,并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骗取老年人辛苦积攒的“养老钱”。此类“养老诈骗”套路严重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养老诈骗案件。
据了解,2013年7月至2018年6月,舒某某、高某(均已判刑)作为上海某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下设的五个分部,对外宣传养老院、庄园、旅游开发等投资项目。为吸引投资者加盟,W公司编排了“智慧养老产业基金”等投资理财产品,鼓吹这些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将投资于上述项目,投资人将获取年化7%至14.4%的高息。
2014年6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徐某先后为舒某某、高某等人成立养老院等W公司对外宣传的投资项目的运作实体,由其本人或安排其亲友担任这些项目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职。徐某本人负责经营管理养老院,该养老院打着“W集团养老城”的招牌,在“百姓养老网”等平台发布广告,以理财56万元到63万元,每月利息即可入住养老院为诱饵,同时,还邀请老年人参加聚会、茶话会,推出“现金入住”“以息入住”“现金+利息入住”等多种养老模式,承诺只要投资即可优先入住,享受高端养老服务,诱骗投资者购买“智慧养老产业基金”,徐某本人及其亲友从W公司、舒某某、高某处收到6000余万元。
四年间,舒某某、高某共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8亿余元,除少量用于项目投资外,其余集资款均被消耗、挥霍、支付高额佣金及公司日常经营开销、提现、购房等,至案发时造成1000余名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2.8亿余元。舒某某、高某因犯集资诈骗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诈骗方法实施非法吸收资金行为,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法院综合考虑徐某的共同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应予追缴,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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