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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施迪)“民生无小事”,但在日常办案中,各种情况层出不穷,案件当事人常常会面临突发情况或困难,成为难解的“大事”。这时,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总会跨前一步,走近案件当事人去倾听、去理解、去梳理、去化解。通过司法便民,推进司法落地。
跨前一步便民,沟通助力和解
这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龚某购买了被执行人父子老胡和小胡的房屋,由于两被执行人未按期交房诉至普陀区法院,生效判决要求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迟延交付房屋的房屋使用费、违约金共计2万余元。
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付款义务,法院依法冻结了两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但两人的账户共计仅数千元。据悉,父亲老胡已退休且患有多种疾病,每月养老金主要用于看病和生活基本开支;儿子小胡是专车司机,每月所得在扣除房租及日常开销后所剩无几。而房屋买卖所得房款已作他用,仅余1000元。现因法院冻结了两人的账户,导致老胡无法看病,小胡则面临失业。
法官在沟通过程中获悉,申请人龚某亦身患癌症,刚动完手术,卧床在家行动不便,也急需资金进行后续治疗。于是小胡拼凑了1万元交至法院履行部分付款义务,恳请法院解冻父子二人账户,并提出在两个月内还清申请人的债务并支付相应迟延履行金。
法官认为,执行应该把握强制与灵活的平衡,注重力度与温度的结合。考虑到双方的特殊情况,为了更好推进案件执行,执行法官主动前往申请人家中,将被执行人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取得了申请人的理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方案。
上门办案又普法,“终本执行”获理解
近日,普陀区法院执行了三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申请人均为年事已高的老人,且他们都在被执行人公司购买了健身卡。之后,三位老人因该公司门店停止经营而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会籍费,并得到判决支持。
案件生效后,三位老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账户后,发现该公司账户只有1.66元,也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同时,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及财产线索,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限高及失信名单后,被执行人也未主动来院履行义务。考虑到申请人年事已高,通勤不便,法院在征求申请人同意后,约至其住所地附近的图书馆进行谈话及告知笔录。申请人了解到,在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此申请终结本次执行。
执行法官表示,“执行终本”就是终结本次执行,具体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要求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穷尽执行手段之后,发现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但“执行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未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也依然有效。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将持续监控查询被执行人线索。
三位申请人表示,虽然没有拿回执行款略有遗憾,但是非常感谢法官在执行中能为民所想,尽心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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