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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孙钰程)说起家暴,很多人第一反应即为夫妻间的家暴行为。然而,现实生活中,父母对孩子的家暴却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2021年年底,担任某学校法治副校长的宋检察官,接到了来自学校老师的求助电话。近期,小红和小明姐弟俩的爸爸经常出于家务没做好、玩手机等各种各样的原因,随意殴打小红和小明。此前,学校已经找爸爸沟通过,但没有什么效果,而且孩子的妈妈也因丈夫的打骂离家了。
宋检察官闻讯后立即赶往派出所,和民警一起一边对孩子们开展心理疏导,一边从情理和法律等多角度对小红和小明的爸爸开展了批评教育,并严肃地阐明了家暴的法律责任。在教育的感化和法律的威慑下,小红和小明的爸爸一时低下了头,难掩歉疚之情,其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也不会再犯。
此后,宋检察官始终关心着孩子的情况。经过检察官的教育,学校老师、社区居委会、社区民警等多方观察,孩子的爸爸已不再对孩子随意打骂,曾经愁眉苦脸的孩子终于可以开开心心地享受着青少年应有的快乐。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家暴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也有越来越多的被家暴者勇敢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向家暴说“不”。
2021年3月的一天,因孩子几点该睡觉的问题,陈某在家中与妻子起了纷争,两人围绕孩子教育争吵不下,一时之间,陈某挥拳击向妻子面部,妻子构成轻伤。
痛苦之下,妻子报了警。2021年8月,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官在此提醒,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
遭遇家暴,第一,应当及时保存证据;第二,家暴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若是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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