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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王慧君)随着医疗美容事业的快速兴起,“微整形”已被爱美人士熟知和接受。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违法经营医疗美容药品、医疗机械,非法开展美容服务。一些来路不明的玻尿酸、肉毒素没有经过相关检验程序即流入市场,存在巨大隐患。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美容产品)案件并当庭宣判。
案情回顾:小蝶是个时尚漂亮的“95后”姑娘。2018年2月,其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别人发布了一些医疗美容产品的广告后心动不已。于是,她按捺不住内心的冲动,立马下单网购了2支肉毒素。在惊艳于肉毒素神奇效果的同时,小蝶还不忘向身边的朋友们推荐,朋友尝试后也是交口称赞,这让颇有经商头脑的小蝶看到了商机。
2018年6月起,为了牟利,在没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小蝶租下上海市嘉定区的某处房屋作为工作室,从他人处购入“Bellast”“Nabota”等医疗美容用途产品,并自学了注射技术,随后向陈伊人、章小静、艾美丽等人销售、注射了上述医疗美容产品。
随着自己在朋友圈的宣传和朋友们的推荐,小蝶的生意做得热火朝天。然而“好景”不长,由于自己没有相关许可证和医学背景,小蝶于一天内在客户刘漂亮身体多处注射相关瘦身针剂共计11支,导致其身体浮肿,后刘漂亮被医院诊断为肌无力。之后,刘漂亮便上门找小蝶索赔,但是协商无果,便报了警。
2020年7月10日,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小蝶的非法行医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9.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同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接警后以小蝶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并于当日在其工作室将其抓获,当场查获第三类医疗器械共17种,药品共5种。
经认定及统计,小蝶向陈伊人等人已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价值人民币5.2万余元,药品价值4.1万余元。在小蝶的工作室内查获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价值4.4万余元,药品价值3.7万余元。小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非法经营的主要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小蝶违反国家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小蝶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小蝶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就定罪、量刑情节发表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小蝶系初犯、偶犯,并无违法犯罪前科,虽然存在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但其犯罪金额不大,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做了认罪认罚具结,可以从宽处理。故提请法院对其从轻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小蝶违反国家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控罪名成立。公辩双方认为,被告人小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的意见,均合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
结合被告人小蝶非法经营作案的时间、后果等,法院在量刑中一并予以体现。最终,上海嘉定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小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小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在案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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