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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曹赟娴)“速度实在是太快了!”1月28日上午,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钱慧从法官手中拿到了1号民事裁定书。
这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成立以来裁定受理的首起破产案件。该案适用简易破产程序,从收案到裁定受理、指定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企业,用时14天,高效的工作给钱慧留下了深刻印象。
上海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负责人冯静介绍,1月10日,浦东法院受理了上述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案件材料移交破产审判庭后,破产法官第一时间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庭谈话,审查案件是否符合破产清算条件,保证案件处理高效及时。
同时,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破产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清晰,且具备“债务人账面资产为一千万元以下、已知债权人为三十人以下、已知债务总额为一百万元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先行适用简易破产程序。
据介绍,本案中债务人账目资产少、已知债权人仅1人,破产审判庭依规立即启动简易破产程序,帮助小型“僵尸企业”快速退出市场。根据申请材料,上述公司已资不抵债,不能到期清偿债务,具备破产原因。1月24日,上海浦东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简易破产程序一方面使得市场主体的退出成本进一步降低,另一方面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及时兑现。”钱慧告诉记者,本案从立案到裁定,都体现了法院助力“僵尸企业”快速出清的效率之高。
“高效”一词同样多次被破产管理人提起。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结果,上海浦东法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破产管理人,接管上述公司的各项事务,并同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债权申报公告。
当天,法院也向管理人送达了受理裁定书以及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债权人和管理人现场将营业执照、公司印章和财务账册等资料进行了交接,并将尽快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锐律师表示:“整个流程给我们最大的感受就是有序而快捷。接下来我们也会开启快捷通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做好人、财、物三方面的准备,完成初步的财产报告并拟定初步处置方案、审查破产债权等工作。”
作为全国首个直辖市基层法院破产审判内设机构,上海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1月7日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此次适用简易破产程序作出裁定,也是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
据介绍,上海浦东法院下一步将从提升破产审判效率、加强破产重整保护、推进常态化府院协调机制、支持保障和规范管理人履职等方面着手,探索构建具有“浦东特色”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为浦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高水平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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