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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刘萍 姜叶萌)居住在房龄超过60年、楼梯都是木质的老旧小区,居然还有人擅自破坏承重墙,改变房屋结构,甚至将卫生间和厨房间的位置互换。承重墙破坏导致楼下居民家中墙顶开裂,厨房“头顶”马桶,污水下流令楼下居民难以忍受。但无论是面对邻居吵闹、居委会调解还是行政执法,涉事人曹先生态度坚决,拒绝整改。
日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涉邻里关系纠纷的行政城建执行案件。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上门对案情做了全面了解。
曹先生居住的小区房屋老旧,居民们说,房子隔音很差,在自己屋子里,隔壁邻居的说笑声都能听见。近年来,因为隔音问题,曹先生与二、三、四楼居民发生冲突。伴随着争吵,曹先生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装修到了尾声时,四楼的张阿姨发现曹先生对房屋擅自进行了改装,这个改装让同楼邻居寝食难安起来。
曹先生居住的五楼为顶层,是原四层楼房的加层。原本房屋的外墙连接着一个长方形的露台。曹先生在装修时,封闭露台并拆除整个承重外墙,内外打通使房间与露台连为一体。同时,曹先生还将卫生间与厨房的位置进行了互换。
见此情景,邻居提出了异议,但曹先生没有理会。厨房“头顶”马桶,“我在炒菜他上厕所”,这令张阿姨实在难以接受,她立刻向居委会及物业公司反映。居委会调解时,曹先生称卫生间及厨房的装修材料均为定做,如整改自己损失很大,拒绝整改。之后,曹先生将房屋空关,不再居住。虽然曹先生搬走了,但楼下的几户居民却发现自己家的墙顶有开裂现象,墙灰经常下落。
2019年7月的一天,张阿姨在厨房里突然听到楼上传来马桶的抽水声。才意识到曹先生回来了。曹先生虽然回来了,但是却没有整改房屋。张阿姨立即向居委会投诉。居委会要求曹先生整改,但其仍旧不予理睬。众邻居无奈,向虹口区城管执法局投诉。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经现场查看,确认曹先生存在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煤卫互换)、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拆除外墙)、违法搭建(在露台上搭建房屋)等三个问题,遂相继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恢复原状决定书及催告书,但曹先生不愿对刚装修好的房屋再次动工,于是就购买了一个移动马桶间,安装在客厅。曹先生想着马桶不在楼下厨房的顶上了,楼下总可以消停了吧。但张阿姨等邻居并不满意,因为电动马桶的冲水声实在太响,他们受不了。因曹先生不履行相应义务,虹口区城管执法局遂向上海虹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初次上门执行时,曹先生激动地说:“我不同意整改,房屋结构改变、承重墙损害又不是我造成的。2002年买下这套房屋时,当时露台已经与房间连为一体,卫生间和厨房也互换了位置,为啥要我整改?楼下居民投诉我家地板有噪音影响他们生活,没想到地板噪音问题解决了,他们又投诉我家其他问题。当初我装修时没叫我整改,现在装修完了再叫我整改,人力财力的损失谁来承担?”
曹先生虽然叫屈,可楼下的邻居并不买账。他们纷纷向执行法官指责曹先生一家,邻里矛盾颇有一触即发之势。
安抚邻居后,执行法官就拒绝整改一事向曹先生进行释明:“你是房屋现在的产权人,不管是上家还是你擅自改造,根据法律规定,你都有义务按照房屋原始结构恢复原状。如果擅自改造是上家所为,履行义务后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但如果你拒不履行,法院可以依法对你采取司法拘留、罚款、限制消费等强制和惩戒措施。这些措施可能会对你的一生产生影响,希望你慎重考虑。”
几天后,执行法官再次约谈曹先生。经过思考的曹先生虽然对整改还是表示不满,但抵触情绪已明显降低。执行法官趁热打铁,进一步沟通,曹先生终于表示愿意按照相应要求自行整改,并在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
考虑到曹先生的房屋涉及承重结构的恢复,自行整改存在一定难度。为一次性解决被执行人整改中遇到的实际难题,执行法官又邀请街道及城管执法局,协商具体整改事宜,并达成一致意见。曹先生也同意由城管执法局为其指定有资质的施工队进行施工。经几方共同研究,最终确定了施工方案。
曹先生房屋的整改终于开始了。执行法官再次来到曹先生家,监督、记录并固定整改进展。此时,应改造部位的装修已全部拆除,原卫生间抽水马桶的下水口已经被堵住。执行法官告知曹先生,法院将会对每个整改节点进行监督和记录。这时曹先生已完全放弃抵触情绪,表示随时接受法院监督。一个多星期后,执行法官又来到现场。此时,整套房改造后的布局、初见雏形,承重墙已经恢复,原先的厨房间放置了卫浴设备,原来的卫生间则挂上了煤气表。日前,曹先生家的房屋整改完毕,执行法官再次上门,对房屋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这一段邻里纠纷终于落下了帷幕。
(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执行法官释法:
装修自己家房子,是否可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根据《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生活中,买房后对房屋装修是业主享有的权利,但业主就自己的专有部分享有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权利的同时,应承担义务,即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曹先生的房子在装修中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煤卫互换)、损害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均属于危及建筑物安全的行为。对此,其他业主可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也提醒大家,装修中不要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合理规划使用房屋,切莫只考虑短期利益,而忽略结构的整体性、耐久性及抗震能力的要求,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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