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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 (通讯员高卫萍 张文姣)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集中宣判被告人金某某等28人走私成品油团伙系列案件。被告人金某某伙同被告人温某某等人出资购买境外成品油,组织刘某某等人分别驾乘海船、江船进行非法绕关运油活动,组织被告人温某某等人实施卸油、售油等活动。经海关计核,该28名被告人偷逃应缴税额400余万元至4600余万元,法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以及各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退缴违法所得和罚金情况,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八百万元不等。
这是上海三中院集中管辖走私刑事案件近七年来审理的一批典型案件。七年来,上海三中院始终贯彻整体国家安全观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各类走私犯罪,维护法律权威和国家安全,共受理走私刑事案件853件,审结836件。
当前,上海三中院审理的走私刑事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数占比高。走私刑事案件覆盖罪名多样,涉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8个罪名。其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数占比最高,达75.50%,其次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件数分别占比为8.79%和7.74%。
走私物品新品类层出不穷。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中,成品油、白糖、奢侈品、烟酒等较为常见,但“笑气”、壁挂炉、假发制品、“老爷车”等也层出不穷。另外,走私珍贵动物、动物制品案中,除了象牙及其制品、穿山甲鳞片、犀牛角等陆生动物外,鱼鳔、鱼苗、海马、乌龟等水生动物也时常出现。走私毒品案件涉及大麻油等多种新类型毒品,走私废物案件涉及PET卷膜、废塑料、废旧电池、炉渣等。
团伙型犯罪增多。非设关地的走私刑事案件多为团伙犯罪,该类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环节复杂、偷逃税款数额巨大,各被告人之间分工明确、各环节配合紧密、身份具有多重性。如被告人姚某某、薛某某等走私成品油案件中,涉及国内一级股东、二级股东、中巴绕关运输团伙、小巴接驳团伙以及岸上仓储人员等23人,偷逃税款高达2.18亿余元。又如被告人鲍某某、郑某某等走私白糖案中,涉及国内货主团伙、绕关走私团伙、码头卸驳分运团伙等32人,偷逃税款高达6亿余元。
内部人员犯罪多发。近两年来海外代购走私呈现明显下降趋势,但是,货主、中间人与物流、邮政、船运、保税区仓储安保人员互相勾结走私的案件却呈多发态势,他们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以及监管漏洞实施走私犯罪。如被告人顾某作为某空运公司进口清关部门预清关主管,经他人介绍认识金某某、康某某和谈某某,顾某利用其工作便利,采用拦截并删除数据的方式使货物未向海关申报,后擅自将货物放行出库,帮助金某某等走私雪茄、水晶饰品及箱包等,事后分配相应的好处费。
上海三中院对打击和预防走私犯罪的四点提示:
一是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平台通过“刷单”等方式虚构订单等偷逃税款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二是走私废物的收货人编造货物要素,逃避海关监管的,应认定为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三是通过网络从境外购买大麻叶、大麻油等邮寄入境,无论数量多少均构成犯罪。四是走私犯罪与后续犯罪行为之间不具有主从或依附关系的,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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