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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上海金融法院在全国首次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全额发放飞乐音响代表人诉讼1.23亿元赔偿款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7 11:38:46 1286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民主与法制网讯 (黄佩蕾)“铃铃铃”……

  上海金融法院代表人诉讼热线9999铃声响起。

  “没想到真的能拿到钱,而且这么快,我朋友之前还都不相信,几个人之中只有我坚持加入了代表人诉讼,太感谢上海金融法院了。”

  来电的是家住外地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公司)投资者张某,得知赔偿款十余万元已发放到其证券账户后,他欣喜地表示。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参加代表人诉讼的315名投资者全额发放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履行或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得财产,人民法院在进行分配时,可以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协助执行义务人依法协助执行。该案是全国法院首次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放投资者赔偿款,彻底打通了代表人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

  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后,严格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对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经“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资者成为代表人诉讼原告,并共同推选其中5名投资者为代表人。今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飞乐音响公司需向315名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二审维持了该判决。

  判决生效后,飞乐音响公司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为探索与代表人诉讼特点相适应的执行分配机制,上海金融法院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合作,制定了通过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发放赔偿款的分配方案,并通过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向投资者发出胜诉款项分配通知。在查明投资者现行有效沪市证券账号及相应指定结算关系后,法院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两级结算机制,最终将赔偿款划付至投资者证券资金账户,进而完成代表人诉讼的执行分配。

  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助执行赔偿款发放,有效化解了群体性证券纠纷执行分配的困境,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经投资者身份证号与本人证券账户相匹配,确保了资金安全。法院通过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建立的在线司法协助查询机制,依据投资者身份证号批量查询沪市证券账户,确保赔偿款直接发放到投资者本人,节省逐一核对投资者身份、账户的人工成本。

  二是通过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划款,有力提升分配效率。法院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该公司当日即将赔偿款划付至投资者指定结算的券商,再由券商依指令划付至相关投资者的资金账户,全程通过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在线批量处理,无划付失败情形。

  三是该协助执行机制契合代表人诉讼特点,大大降低了分配成本。代表人诉讼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参加,具有人数众多、非代表人不亲自参加诉讼的特点。若按传统执行方式将产生大量的通知、核实成本,探索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助分配则显著降低了执行成本。

  “飞乐音响案各位原告:我院已在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中发布(2020)沪74民初2402号代表人诉讼赔偿款分配方案,请及时查阅。我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赔偿款全额划入各原告证券交易资金账户,请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查询。若到账金额与分配方案不一致的,可以通过本院服务热线(021)33029898*9999提出核查请求。”为方便查询,所有原告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均会收到法院发送的短信通知。

  下一步,上海金融法院将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一步合作研究提高代表人诉讼执行分配机制的自动化、信息化程度,形成常态化的代表人诉讼司法协助执行机制,保障投资者及时实现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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