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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严丹池)“公司没有人,我不收的!”看到两名司法警察送来的法律文书,李某某急眼了,将文书材料直接扔在法警身上,并抢走了法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
7月21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作出司法拘留7天的决定。因疫情防控的原因,并考虑到李某某父母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无人相伴照料的情况,出于司法人文关怀,上海杨浦法院暂予延后执行,待李某某处理好家中事宜恢复执行。11月16日,李某某被送至公安机关执行拘留。这是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施行后,上海杨浦法院司法警察作为提请主体执行的司法惩戒第一案。
7月20日,杨浦区法院法警前往Z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当时,声称自己是Z公司前台的李某某一人坐在财务办公室内。法警上前询问,确认是否是Z公司的办公地点,并取出法律文书,要求李某某签收。李某某拒绝签收并说Z公司已经没有人了。法警遂释明将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法律文书留置送达手续,并对整个送达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不料,李某某突然情绪激动,拿起文书冲出房间,将法律文书扔在法警身上,并抢夺了法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接着,拿起自己背包,准备离开。法警见状,果断拦住,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留置措施。
李某某被带回接受法院批评教育,在被问及个人情况时,仍声称自己是某文化艺术中心的前台,只是暂时帮助Z公司接听电话、收取物品。当法警出示社保信息,表明其就是Z公司员工时,李某某再无法抵赖。
杨浦区法院认为,司法警察在依法实施留置送达文书过程中,李某某拒不配合并抢走法警的执法记录仪,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依法应予惩处,对其作出司法拘留7天的决定。
事后,李某某进行了深刻反省,悔恨平时疏于学习,对公民应尽义务认识不清,对基本法律常识不了解,诚恳接受法院的处理决定。他表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自己一定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鉴于在暂缓执行期间,李某某对自身行为进行悔过,提交了多份书面悔过书,在正式拘留期间也确有悔改表现,杨浦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于11月20日提前解除对其的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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