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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 (通讯员 刘萍 姜叶萌)11月18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举行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线下线上同步为90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共计970余万元。现场活动邀请了虹口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特邀监督员和律师代表出席并全程监督本次执行案款发放活动。
据悉,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促进全国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效,最高法院统一部署开展全国法院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按照相关部署,上海虹口法院组织开展了此次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
在集中发放现场,执行干警认真梳理,逐一核对申请执行人信息,为到场的17位申请执行人核实发放执行案款275万余元。对于不便前来法院领取案款的申请执行人,上海虹口法院执行局组织进行线上集中发放。刚刚领完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周先生感叹:“感谢执行法官三个多月的努力付出,我们的工资终于全部拿到手了。”
周先生是一起劳动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原本在一家科技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每况愈下,工资拖欠得也越来越多,至公司停业,共欠付周先生等18名员工工资总计150余万元。此后,周先生等员工在向公司讨薪的过程中,始终无法与公司达成共识,只得就欠付工资提起劳动仲裁。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此时公司账上已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公司停业后,原来的办公地点也早已搬空,执行一度陷入困局。
为了尽早实现执行“破冰”,执行法官向员工们释明,申请执行人有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员工们共同寻找公司的财产或经营线索,不放过蛛丝马迹。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了解到科技公司的文件材料全部存放在某处办公大厦里,于是决定上门调查情况。调查中,执行法官发现存放地点是另外一家公司办公场所,经查询该公司正是科技公司的100%控股股东,科技公司系该公司全资子公司。随着调查的深入,执行法官进一步了解到,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且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赵某。
厘清公司间的关系和实际控制人后,执行法官有了执行方向。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的代理律师取得联系后,代理律师表示公司经营困难,确实没有钱支付员工工资。执行法官释明控股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院将采取失信、限高等惩戒措施。经代理律师联系赵某,赵某向法院表示愿意与员工协商解决欠薪支付问题。随后,在执行法官的安排下,18名员工与赵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三个月内分3期付清欠薪。截至今日,部分员工已按约定全额拿到了拖欠的工资。
据了解,本次发放活动所涉案款共计970余万元,主要包括劳动争议、赡养费等民生案件,也有涉众型刑事案件追赃挽损、涉小微企业案件,其中除了执行到的案款,还包括一家健身馆因经营不善,门店关闭,拖欠员工工资。上海虹口法院经穷尽执行措施,查明健身馆确无履行能力,故依法启动欠薪保障金垫付机制,为该企业的劳动者申请到欠薪保障金31.87万元,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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