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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 (记者 侯劲松) 1986年6月,上海长宁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成立少年起诉组,专业化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标志着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诞生。35年来,长宁未检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不断提高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工作水平,创设的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心理测评、合适成年人参与等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制度都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吸收,推动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现一个又一个跨越式发展,获评全国检察系统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上海市模范集体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充分肯定。
35年来,长宁未检始终坚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如快速反应、办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携程亲子园虐童案”,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准确定性,并追捕3名犯罪嫌疑人,后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将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宣判后无一人上诉,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针对该案暴露出的托育机构设立标准不明、监管措施不力,检察机关以市政协提案的形式,推动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还联合区内8家单位建立从业禁止和入职查询制度,被最高检评为“推动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十大典型案例”,黑名单数据库的设立和查询方式,被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
长宁未检始终坚持从办理的刑事案件入手,将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共利益等保护要求,在多项业务、多个环节中一体化贯彻落实。如在一起民办无证晚托班老师性侵学生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这名老师刑事责任的同时,及时落实从业禁止要求,向对其颁发从业资格证的主管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单位依法撤销该老师的从业资格并收缴资格证,更加彻底地消除了其再犯的条件;针对这家违规办学的晚托机构,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通过多家行政监管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依法予以查处。
长宁未检始终坚持注重发掘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深层次问题,探索通过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方式,积极推动源头治理和标本兼治。培训机构失察雇佣有性侵劣迹的老师导致孩子再次被侵害,检察机关支持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侵权之诉,引导、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相关做法被最高检评为第九批检察战“疫”业务课,进行全国推广;长宁区检察院办理的美化自杀、存在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儿童毒童话公益诉讼案,首次尝试关口前移,当未成年人抽象危险出现时就启动公益诉讼,践行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相关做法被最高检官方微信两次转发。
新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两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推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的更重责任和更高要求。长宁未检成立了“宁萌护未队”,举办“检校家宁萌共育坊”,派出法治副校长,参与校园法治宣传和安全治理,被“学习强国”登载;开设了“宁萌家长课堂”,制发《督促监护令》,探索全国首例强制亲职教育入判决书的案例,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效性,入选最高检《监护侵害监督典型案例》;成立了“检察社会服务中心”,组建三支“宁萌卫士”队伍,开通全市首个“未成年人保护云平台”。此外,长宁未检还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专项治理点播影院、严厉打击雇佣童工、依法查处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等,将保护的触角延伸到民事、行政各个方面,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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