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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侯劲松)未来十年,数据经济将创造巨大的价值,隐私安全计算将成为数据计算的基础设施,而构造一个负责任的数据经济框架刻不容缓。“公共数据信托”将推动数据资产信托创新机制的研究、实践与推广,重点破解数据资产确权、数据主体权益保障、数据流通合规等共性问题。充分结合隐私安全计算技术和数据信托的创新协作机制,将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高速有序发展。
11月10日,首期“数据信托领军人才训练营”在上海举办。本次训练营以“城市公共数据信托模式探索”为主题,来自各地政府大数据机构、研究机构、行业产业的专家出席,探讨通过隐私安全计算,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通过数据信托,实现数据可信可分配。
“数据信托领军人才训练营”是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数据要素市场促进会为推动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发起的人才培养系列活动,本次活动由翼方健数承办。据促进会执行秘书长介绍,“数据信托”是当前政府、企业最为关注的方向之一,在解决多方数据授权委托、开发运营的合法合规问题方面被寄予厚望。
清华x-lab数权经济实验室主任钟宏认为,2021年是数据要素市场的法制化元年,围绕法律法规的密集出台,正形成合规和监管机制。目前,城市公共数据的运营遇到各种各样的挑战。数据应用问题多元多维,不仅包括政治、经济,还涉及民生、金融,必须用交叉学科的思维方式,用产业生态共建模式一起推动行业创新。在数据流通体系中,区块链与隐私安全计算技术是非常重要的底层技术。数据信托可以结合各类应用场景,根据场景实际需求,分别对数据主体方、数据控制方、数据管理方赋予不同的权利义务,以推动数据应用合规。
中航信托首席研究员袁田分享数据信托与隐私安全计算技术结合的趋势。她表示,信托原理具备信托财产独立性、信托目的自由性、受托人义务法定性、受益人利益分配复合性等特征,具有法律制度上的优越性,与数据权属复杂结构较为契合。基于数据资产本身的特殊性,从技术信任的基础设施角度,可以综合应用区块链和隐私安全计算技术挖掘数据价值。从制度基础设施角度,信托制度可以提供权益分配和信任制衡机制,共同构成数据信托的有机组成部分。除商事信托外,还可以引入公共受托人理念和机制,应用于公共数据的管理和应用。
袁田在分享中首次提出“通过隐私安全计算,可以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通过数据信托,可以实现可信可分配,二者有机结合可以成为有效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创新驱动力,产生价值聚合效应。”。
杭州长三角大数据研究院副院长郭兵认为政府在进行数据开放时,无法回避个人隐私的问题。地方数据交易所如想实现有效的数据交易,数据的隐私安全和权属问题不可规避。隐私安全计算及数据信托,都是为了解决数据流通应用和个人数据隐私保护的矛盾。
上海交通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副教授何渊则认为,数据合规、隐私计算和数据信托具备线性的逻辑关系。法律、科技、管理相互结合又彼此独立。未来数字经济必然是数据驱动的,但数据流通的前提是合法合规,只有合法合规才有更好的未来。
与会专家还就隐私安全计算如何与数据信托相结合,对公共数据开放应用的落地角色分工、数据信托的发展趋势和推进计划、城市数字产业化和场景应用等方面进行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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