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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库娅芳)一起交通事故引发一笔迟来的理赔款,当事人历经两次诉讼,获得理赔款的时间一再被推迟,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后,承办法官陆俊琳用“问缘由、听意见、想办法、调矛盾”,开启了一次“破局”之路。
2019年1月16日,一场飞来横祸不期而至。在一个交叉路口,一辆牵引车与张某骑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张某右腿和右足骨折,需固定钢板并择期拆除。
经调查,牵引车司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发生事故时适其在履行职务。该牵引车为某建筑公司所有,分别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于是,张某起诉要求该建筑公司、交强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赔偿一期医疗费和二期医疗费(拆除钢板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张某的二期医疗费尚未能完全确定,因此原审法院未对该笔费用作出处理。2021年4月,张某以遗漏二期医疗费为由,就前案原审判决向上海二中院提出申诉。
案件受理后,合议庭首先对该案情况进行了研判。经历了两次诉讼,当事人获得理赔款的时间一再被推迟,即使案件启动再审,走完再审程序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这就意味着当事人还需经历一段时间的等待才能拿到理赔款。如果能够在申诉审查阶段推动当事人达成和解,可以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为此,本案的承办法官陆俊琳开始尝试促成双方和解。然而,张某及其代理律师最初对和解并不积极,甚至一度明确表示拒绝。为此,陆俊琳向其加强辩法析理,告知其申诉和解不仅能够节约时间,减轻诉讼成本,而且法院也会尽最大努力监督对方及时支付理赔款。经陆俊琳积极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和解。
和解过程中,在和解方案的提出上,双方又产生了分歧。为此,陆俊琳耐心听取了双方意见,在平衡双方利益后,建议张某在赔偿金额上适当做些让步,同时要求商业保险公司须在一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
这一和解方案兼顾了双方诉求,保证了权利义务的平衡,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然而,由于商业保险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按照公司规定需经过向负责人汇报、公司审批等流程,批复总体约需10个工作日。
为快速解决张某难题,陆俊琳先后多次和商业保险公司沟通,最终商业保险公司压缩了审批流程和时间。功夫不负有心人,2个工作日后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张某当庭申请撤回再审请求。
中秋节前夕,陆俊琳电话核实确认,二期赔偿款已如期到账。问缘由、听意见、想办法、调矛盾……漫漫“破局”路,缩短了心与心的距离;拳拳法官情,实现了情与理的和谐。
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阳的光辉,一桩案可以彰显法治的精神。对当事人来说,到法院打官司不只是为了拿那几页判决书,而是为了通过诉讼解决问题。这笔赔偿款,让张某的中秋节格外温暖。
对司法工作者来说,用心办好每一个案子,做好群众的暖心人、贴心人,是应有的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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