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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姚卫华)“以为要来法院好几趟,没想到一趟就全解决了……”当事人郑先生高兴地说道。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理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在签署调解协议一小时后拿到了调解书。
郑先生原本是某物业公司的一名保安,双方曾签署2016年至2021年的劳动合同,并明确规定一个月内旷工3天以上属于严重过失行为,对此,公司可立即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作任何经济补偿。2019年12月,某物业公司以郑先生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离岗,连续旷工3天为由,与郑先生解除了劳动合同。郑先生表示其在这3天均已打卡考勤,便于2020年4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要求某物业公司向郑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公司不服裁决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打卡考勤记录显示,郑先生并未缺勤。现该公司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应认定为违法解除。一审法院判决不予支持某物业公司的诉请。该公司不服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上海一中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后,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二审开庭前,某物业公司提出调解要求,郑先生则表示从去年6月拿到仲裁结果至今已一年多,担心调解是公司的“拖延术”。本案主审法官顾慧萍了解后,主动告知郑先生:“现在有一项便民举措,可以当天领取调解书。”郑先生一听调解书当日可取,顿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经过沟通,最终上海一中院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即:由某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郑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调解结束已近下午三点。虽然接下来还有一个庭审,但为确保当事人当日顺利拿到调解书,顾慧萍见缝插针,利用两次庭审之间的间隙制作了调解书。法官助理王一凡拿到调解书稿之后立即仔细核校,并联系相关部门通过“绿色通道”加急打印文书,再对书面版本予以复校后,将民事调解书送到了在法庭外等候的双方当事人手中。此时距离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不到一个小时。
为当庭调解、撤诉案件当事人提供高效制发文书服务,是上海一中院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结合工作实际新增的一项便民举措,当事人可以在当日即时或按时在指定地点取得相关文书。这项举措提升了简审案件诉讼效率,节省了当事人等待时间,减少当事人跑累,促进案结事了,实现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目前已经有多起案件当事人当天拿到了文书,大家对这项制度给予了赞许。
据悉,“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上海一中院立案庭牵头完成了“胜诉退费”及因调解、撤诉等其他情形应当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清理、退还工作;牵头、配合推进加强便捷高效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持续为特殊群体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以及为当庭调解、撤诉案件当事人提供高效制发文书的服务等,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
今后,上海一中院将继续树牢司法为民宗旨,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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