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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通讯员 蒋芸芬)9月1日,远在河北的小瑶终于背上书包走进了学校,从今天起,她就是一年级的小学生了。对于其他孩子来说,上学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但对于小瑶来说,却颇费了一番周折。
原来,就在小瑶入学的半年前,他的父亲苏某入狱了。小瑶的父母离异多年,小瑶和妹妹一直跟着爷爷奶奶在河北生活,而小瑶的父亲苏某则在上海打工谋生。去年7月,苏某和朋友外出吃饭时喝醉了酒,一时言语不和便与邻桌打了起来,苏某一方致对方构成轻微伤,该案移送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3月,苏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至2021年11月)。
此后,苏某便在松江区看守所内服刑。直至今年4月,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收到了苏某母亲寄来的一封信……
信中,老人焦急地写道:“恳请检察官让孩子能有学上。”据老人所说,他们二老这几年在县城租了个门面,开了一家理发店维持生计,抚养两个孙女,但一家人的户籍仍在乡下老宅。乡下老宅和县城相距甚远,将年仅7岁的孙女送回乡下去上学显然不便。可想要就近上学,却也没有那么容易。根据当地政策,孩子如果要就近入学,要么户籍在当地县城,要么在当地置有房产,如果上述条件都不满足,则需孩子的父母在县城做生意。这意味着,需要孩子的父亲苏某亲自办理理发店的工商营业执照,小瑶才可以在县城入学。因此,苏某的母亲写信至检察院,希望检察官能准许苏某在看守所内用手机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的电子化业务办理,让孩子能有学上。
关系到一个孩子能否上学,检察官不敢耽误,立刻对信上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仔细研判,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认为,根据看守所已决犯管理相关规定和维护在押人员权利等政策,可以给予苏某在看守所内操作手机,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机关网上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的机会。
决定是作出了,可让在押人员使用手机却并不容易,需要多方协调。首先要与看守所协调,检察官发函商请看守所予以协助,收到看守所答复后,检察官完成有关审批流程,保证程序合法。随后,又与当时办案的派出所协调,通知派出所将苏某的手机、身份证等注册需要的设备和证件移送看守所。此外,苏某在看守所内与家人联络不便,对家中理发店的地址、许可经营范围等知之不详,相关事宜均通过驻所检察官收集清楚、整理汇总至苏某处。最后,手续、设备和信息全部到位后,检察官于今年6月7日在看守所内组织苏某使用手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成功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
在事件办理过程中,苏某多次向检察官表达了自己的悔恨之情。他坦言,十分后悔自己因酒后冲动参与打架,触犯了法律红线,差点耽误了女儿上学的机会,也由此更明白了自己身为父亲的责任。同时,他也十分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表示自己将在看守所内继续好好改造,出狱后也会更好地约束自己的言行,做两个女儿的好父亲、好榜样。不久后,苏某的母亲也向检察官寄来了感谢信,并向检察官传递了好消息,她已经用这张营业执照,顺利为小瑶办理了入学报名手续。
对于松江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来说,我为群众办实事,既体现在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依法保障接受社区矫正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跨省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社会经济发展这样的大事上,同样也落实于延伸拓展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为刑事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提供必要帮助的小事上。刑事执行检察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体现着司法的力度,但这里也并非柔情的禁区,同样也有司法的温度在这里温暖感化着刑事被执行人,保障着刑事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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