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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六人非法捕捞长江珍稀鱼类被诉讼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7 11:34:32 1946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本网讯(记者侯劲松)6月8日,在第13个“世界海洋日”和第14个“全国海洋宣传日”之际,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蒋某成等六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上海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三分院副检察长谈信友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公诉,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黄松涛担任审判长。

  刀鱼被称为“长江第一鲜”,因捕捞过度正面临着严重的种群危机。此外,长江凤尾鱼等数量也急剧下降。2019年1月,在“长江大保护”的总体战略下,国家决定“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渔。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

  2020年5月4日至10日,蒋某成、周某华组织蒋某平、王某友、蒋某军驾驶船只,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以及保护区内的崇明南门港水域里,设置数顶深水张网进行捕捞,起获长江刀鱼、凤尾鱼等1400多公斤。5月10日,蒋某平、王某友、蒋某军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六名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二年,缓刑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渔获物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刑事判决生效后,2021年2月7日,该案移送三分院。三分院经审查后认为,蒋某成等六人明知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已实行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仍使用深水张网等禁用渔具对天然渔业资源进行生产性捕捞,其共同实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破坏了国家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系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达81万余元。

  三分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六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81万余元并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庭审中,三分院出具了评估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明六被告的违法行为,并邀请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出庭,对非法捕捞行为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损害后果陈述专业意见。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华东师范大学教授达良俊表示,本案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非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直接损失额;第二部分为对受损天然渔业资源的恢复费用;第三部分为环境敏感区附加损失额。

  专家辅助人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教授张饮江指出,鱼类种群的变化,会沿着食物链自上而下地传递,随后对浮游植物生产力也会造成较大影响,最终可能导致系统整体的崩溃。因此,渔业资源的损害可能会引起河流生态系统崩溃性的后果。

  “在此,我诚恳地向广大社会公众道歉。我接受法律对我的制裁,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最后陈述阶段,检察官针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普法教育:

  “被告在明知长江常年禁捕的情况下,仍采用偷捕的行为在禁渔时间、禁渔地点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并定向收购,形成了一条非法产业链。捕获水产品数量之大,对长江生态环境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被告使用的深水张网,网口大、网眼小,只要是路过的鱼,没有一条能逃出来的,像这样的过度捕捞,严重影响了生物资源尤其是刀鱼的种群代际延续。而且,长江生态环境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生态系统,一个种群的锐减对其他种群也产生影响,使得生态系统更加脆弱。希望被告能认识到错误,真心道歉和悔过,今后用实际行动来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做有益于公众的事。也希望其他公民能远离这些江鲜野味,还长江母亲河以洁净、健康、富饶。”

  六被告均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并当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将择日作出判决。

  在上海市崇明区渔船数量最多的渔村——陈家镇奚家港渔业村,当地渔民集中观看了庭审直播,接受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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