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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侯劲松 通讯员姚卫华)5月2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向社会发布该院《婚姻家庭纠纷中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白皮书》,通报该院2018年以来婚姻家庭纠纷中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和审判机制,并发布8件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一中院共审结涉未成年人婚姻家庭纠纷二审案件751件,其中,2018年为230 件,2019年为256件,2020年为265件;涉及834名未成年人,其中独生子女家庭671个,二孩家庭77个,三孩家庭3个。
案件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直接抚养权归属、抚养费主张和一方探望权实现等问题。上述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250件,占比33.29%,调撤率远高于其他类型案件。上海一中院孙军副院长指出,从审判效果而言,以调撤方式结案不仅有利于化解父母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的矛盾,也有利于离婚后的父母双方协同配合抚养未成年人,协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爱的环境。
白皮书分析指出,婚姻家庭纠纷中涉未成年人案件具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涉诉未成年人低龄化。经统计,0-8周岁的涉案未成年人数占总涉案未成年人数的70.7%。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小难于表达自身意见,父母更易从自身利益出发,而较少关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二是未成年人随母亲生活占比高。白皮书显示,未成年人随母亲一方生活占比高达74.24%。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社会与家庭生活习惯,母亲在家庭中对子女承担了更多的抚养责任。此外,民法典规定,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同等条件下,法院更倾向于将低龄未成年人判由母亲直接抚养。三是未成年人真实意愿均得到尊重。在104件听取了未成年人关于直接抚养权意愿的案件中,上海一中院对涉案未成年人意愿均予以尊重。民法典实施后,未成年人年满8周岁的,在处理抚养关系问题上应尊重其意愿,因此,从子女本位的角度衡量,在无其他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法院尽量满足未成年人意愿。四是裁判确定的抚养费金额呈上升态势。数据显示,三年间抚养费在1000元以内的数量明显下降,所涉未成年人数仅占16.4%。而抚养费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的数量呈总体上升趋势。这与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父母对子女消费理念的更新以及未成年人各方面需求的变化等密切相关。五是拖欠抚养费现象仍较为突出。在审结的涉抚养类纠纷案件中,56.14%的案件系要求补付抚养费或支付额外教育费等。拖欠抚养费占比较高的原因集中在需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将抚养费与夫妻财产分割相联系;或将探望权能否实现与抚养费相挂钩;或为报复为难对方,恶意拒付。
据了解,为最大限度化解家事矛盾,切实维护婚姻家庭纠纷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上海一中院坚持“积极、优先、亲和、关怀”的审判理念,采取了诸多司法保护举措。
上海一中院孙军副院长表示,该院将继续以审判工作为依托,不断更新家事审判理念,创新审判机制和方法,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化解家事矛盾,努力平复婚姻家庭纠纷给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灵创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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