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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侯劲松)父母不和抚养费产生纠纷,一方担心另一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支付一方又担心抚养费得不到监管怎么办?
2013年,陈某与卢某相识后同居,并在3年后生下一个女儿,但随着时间流逝,陈某与卢某的感情不和,2018年,两人协议分手。嗣后,卢某却始终未支付女儿的抚养费,陈某遂起诉至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卢某于2021年3月3日前一次性支付2021年至2027年期间孩子抚养费70万元,并自2028年起至2037年止每年7月1日支付当年孩子抚养费10万元。然而,对于此协议如何执行,双方产生了不同的担忧。陈某担心卢某不能按期足额给付“2028年至2037年期间之抚养费”,所以希望卢某能够一次性支付10年抚养费,卢某则担心一次性支付10年抚养费不能专款专用。为此,陈某向检察机关反映请求帮助。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收到陈某请求后,积极与徐汇区人民法院、徐汇公证处取得了联系,在多方沟通下,陈某与卢某最终同意采用提存公证的方式,将应付的抚养费提存至公证处指定账户,由公证处按期发放抚养费,并由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对相应的提存账户予以监管。
近年来,抚养费纠纷因家属互不信任、判决执行困难、资金缺乏有效监管、司法保护困难等难题,常常成为法律纠纷困境,陈某与卢某对抚养费执行的担忧也在诸多父母中普遍存在。因此,为更加妥善地解决未成年人抚养费监管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统筹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合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1年5月7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率先签订《关于设立抚养费提存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四方委托徐汇公证处,根据法院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开立并运作未成年人抚养费监管对应账户,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抚养费提存至账户,定期分批向被抚养人支付。账户内钱款仅用于支付被抚养人在生活、学习、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开支。
方案强调,该账户由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四方按照各自职能,共同监管。徐汇公证处需每年定期向四方公开抚养费账户资金收支情况,四方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也应予以保密。同时,各方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交流、反馈发现的问题,通过开展联席会议等方式通报研究、调整完善。
据悉,此方案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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