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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在校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警惕和远离“套路贷”犯罪,3月26日下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同济大学、铁岭中学50余名学生走进法院,现场旁听一起“套路贷”诈骗案件的庭审。
2016年8月底,被害人小琦(化名)通过朋友向被告人陈某某借款15万元,陈某某同意借款并于当日给了小琦4万元现金。
2016年9月3日,陈某某以“行规”为由要求小琦出具内容为“本人因资金周转特向李某某借款30万元”的借条一张,并和几名手下带小琦到银行走流水。当天,李某某(已判决)在收到被告人张某转入的34万元后,向小琦转账30万元。小琦收到钱款后根据陈某某指示当场取现26万元并交还陈某某,陈某某又从中拿出4万元交给小琦,小琦实际得款12万元。
2017年6月16日,因小琦无力还款,陈某某等人要求小琦的舅舅阿强(化名)替小琦出具内容为“愿担保小琦所欠李某某名下所有债务”的担保书一份。
2018年4月3日,李某某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称,小琦共向其借款30万元,仅归还了8万元,要求小琦、阿强共同归还借款22万元及利息。同年10月8日,该诉请得到支持。
案发前,小琦及其舅舅阿强共计向陈某某还款12万元,其余钱款尚未执行。
2020年10月28日,陈某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同日,张某经民警电话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庭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二万元。
法官说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上海地区查处最多的案件便是“套路贷”犯罪案件。犯罪分子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且将目光盯向大学生群体,“裸贷”“校园贷”“创业贷”等花样繁多的“套路”层出不穷,如何识别并避免陷入这些“套路”呢?法官介绍了“套路贷”刑事案件常见犯罪手法: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分子往往以低息、无抵押等为诱饵,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贷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让被害人出具与借贷协议金额相等的收条,还有的让被害人手捧现金合影,形成已将所有钱款交给被害人的假象,之后再以各种理由将全部或部分资金收回。
3.故意制造违约或肆意认定违约。设置违约陷阱或还款障碍,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从而强行要求被害人承担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还款时,会介绍其他关联公司或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借款协议。有的被害人仅借款十余万元,最后可能需要承担一二百万元的巨额债务。
5.软硬皆施索债。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债务的情况下,犯罪人员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债。
模拟法庭
庭审结束后,为了让同学们近距离了解审判活动,杨浦法院组织大家来到法庭,现场模拟庭审流程,亲身感受法庭氛围。大家纷纷表示:庄严的审判法庭、严格的审案流程,让我们深深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而且经过这一生动的“法治课堂”的洗礼,让我们对“套路贷”犯罪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意识到诈骗行为可能就隐藏在我们身边,生活中需要时刻警惕。
此次“公众开放日”活动是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群众办实事的举措。通过活动,让同学们对准确识别“套路贷”诈骗犯罪,有效防范此类具有一定隐蔽性和迷惑性的犯罪有了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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