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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明知被限制高消费 偷偷购买高铁票被司法拘留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7 11:32:56 103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本网讯 通讯员刘萍 正月十五闹元宵。而对于宋某来说,这个元宵节过得非常的与众不同,明知自己被限制高消费,抱着侥幸心理违法购买高铁票,上海虹口法院于近日对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宋某与朱某原是夫妻,两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向谢某借款75万元。因欠钱不还,被谢某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宋某、朱某归还借款75万元并偿付相应借款利息。然而,宋某、朱某不但不履行,还消失不见,玩起了躲猫猫。

  执行中,根据谢某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曾远赴西安找寻两被执行人行踪及可供执行财产,但均无果,随后两人被依法纳入限制消费名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不得购买高铁、机票出行。宋某虽然明知这一规定,但并未放在心上。近期,宋某准备出行广州市,尝试自行购买高铁票失败后,宋某联系到朱某并通过其成功购票。

  2月26日,上海南翔车站派出所在协查时,发现宋某违规购票事实,将其抓获。公安机关将相关信息通报上海高院,上海高院立即通知上海虹口法院。上海虹口法院执行法官即刻赶赴上海南翔车站派出所,将宋某传唤至法院。

  执行谈话时,宋某表示,知晓自己被限制高消费,高铁票是通过前夫联系购买,具体如何操作自己并不知情。当天,上海虹口法院依法对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宋某被司法拘留三日后,朱某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3月2日下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朱某当场还款10万元,并将自己收藏的两件玉器质押给申请执行人。和解达成后,执行法官赶往看守所释放宋某。

  执行法官表示,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并非被限制了基本的出行自由,其仍可以选择其他普通交通工具出行,而不应抱侥幸心理触犯法律。对于确因特殊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17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应的申请,经充分评估后,允许进行限制高消费的单次解除措施。

  为严厉打击违反法院限制消费的违法行为,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上海高院于今年2月24日开展“织网行动——惩老赖打黄牛 堵漏洞 建机制”专项执行活动,严厉惩治违规“老赖”。本案为“织网行动”开展后上海法院首起执行案例。

  接下来,上海虹口法院将以“织网行动”专项执行活动为契机,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违反限制消费规定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充分发挥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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