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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情况通报(2018-2020)》(以下简称白皮书)。据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上海排名逐年前移,今年已上升到第三位,仅次于新加坡和伦敦。近年来,伴随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上海法院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聚焦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司法需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力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有效促进了航运法治营商环境的优化完善。
据统计,2018年至2020年10月(以下2020年数据统计均截至10月),上海全市法院共受理涉航运民商事一审案件14632件,共审结14298件,其中,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最多,为7494件,占比51.22%,其他收案数量较多的案件类型还有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仓储合同纠纷等等。
近三年来,上海法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海事海商一审案件占比呈上升趋势,且此类案件主要集中在上海海事法院。以该院为例,2018年至2020年,上海海事法院共受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海事海商一审案件1560件,占其同期全部一审案件数量的比重逐年递增,分别为11.27%、18.26%、19.09%。从涉及的国家和地区看,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海事海商一审案件涵盖六大洲102个国家和地区,涉及案件较多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巴哈马、美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丹麦等。这些案件中,原、被告均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的案件为225件,涉及日本、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国、韩国、朝鲜、意大利等多个国家。
与传统的国际航运中心以仲裁为中心的纠纷解决模式不同,我国包括上海地区的航运纠纷目前仍以诉讼为主要解决方式。上海高院表示,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航运仲裁机构的沟通交流机制,优化司法与仲裁的信息互通,不断完善“一站式”解纷机制,推动航运纠纷的多元解决。法院将充分尊重国际航运领域的仲裁传统与习惯,依法支持当事人的仲裁意愿和仲裁机构的独立判断,进一步提高对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水平。同时在对外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中遵守《纽约公约》,积极采取推定互惠的司法态度,在仲裁裁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不断推动各国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此外,法院还将依托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强化审仲衔接,推动航运仲裁的进一步发展。
上海高院还公布了六起典型案例,涵盖了刑事、民商事、海事等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的多种案件类型,所涉法律问题具有代表性、裁判结果具有影响力和典型意义,主要体现在依法打击航运领域刑事犯罪、引领规范航运主体市场行为、依法查明并适用外国法、依法支持航运仲裁等,致力打造国际航运诉讼“优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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