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读
民主与法制网上海讯 (通讯员 肖芸)沪上某知名杂货店铺当班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对已正常销售的商品进行虚假退货操作,并从收银机内提取与假退货单相应数额的现金,4个多月内侵占公司钱款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近日,经上海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以职务侵占罪被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9年12月,该杂货店在清点库存的货品时,发现店内库存有很多物品丢失。经过了两天的内部清查,“揪出”了当班经理林某多次利用上班机会伪造顾客退货侵占货款,店里的负责人马上向警方报了案。
时间回溯到2018年11月,27岁的林某正式入职位于淮海路上的这家杂货店铺,担任商品销售员,负责接待到店的客人。到了2019年3月,林某顺利升职成为当班负责人,掌管营业员的具体工作、店内出货、调货以及审核店铺的退换货等,每周林某有三天时间负责退换货事宜。
对于顾客提出的正常退换货要求,公司有明确的规定,要求2个门店工作人员的账户登录退货系统才能审批通过。而林某在门店内拥有退换货的权限,只要有一名门店工作人员通过他的账号登录退货系统,输入退货信息,林某再审批通过即可。
2019年8月,林某在工作中发现,客户正常退货的商品一般都会被放置在收银台区域,一旦货品堆积多了,店员就会直接把它们放回货架,并没有人统计正常退货商品的数量和金额。此时的林某正有一件烦心事:私下里她在网上贷了款,网贷公司一直在催债催得紧,而凭自己的工资没有办法偿还。这时她觉得机会来了,决定铤而走险......
林某先让营业员登录她们的账户,她再输入虚假的“退货商品”,最后登录自己的账号进行审核批准。退款申请审核通过后,林某就马上或者在交接对账时,神不知鬼不觉地从收银机里将审批通过的退货单相应数额的现金取走,用于偿还债务。这真是“千防万防家贼难防”!
由于现金放在身边不方便,林某会在当天或隔天通过银行ATM机存入银行账户中,再转到林某的支付宝账户中,方便用于偿还贷款公司的催款。
最终,根据商家提供的虚假退货单据,2019年8月至12月,被告人林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营业款项共计8万余元。
检察官提示
不难发现本案中,这家杂货店直到被告人作案近5个月后才发现问题,因此检察官在此提示,商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应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处理退货商品并按时盘库。同时要加强员工的管理,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避免对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员工也应当恪守职业操守,切莫心存侥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福利”,触碰法律的底线。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