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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养犬人对其所养犬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08:38:22 1479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过错,致使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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