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合伙协议应当记载的内容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09:09:18 6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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