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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旅游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08:24:41 1087
  旅游合同的双方,一为提供旅游服务并收取旅游费用的旅游经营者,一为支付旅游费用获取旅游服务的旅游者。

  其中,旅游经营者的权利为:

  1、获得旅游费的权利。

  2、要求旅游者履行协助义务,服从其合理安排的权利。

  3、有权合理选择确定旅游合同的辅助履行人。

  旅游者的权利为:

  1、受领合格旅游服务的权利。

  2、知情权。

  3、由第三人替代旅游的权利。

  4、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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