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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无权处分中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情况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0:53:38 1870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无处分权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四)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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