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调解书送达后,人民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4:21:21 1940
  在民事调解书送达后,一方当事人开始转移财产,有可能造成调解书难以执行的情况下,依照《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4条等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下,依法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也可以依职权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