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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4:53:54 81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意见的有关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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