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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法律对口头遗嘱的特殊规定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6:16:38 1249
  由于口头遗嘱的内容容易失实,而且难以认定,因此法律对口头遗嘱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1) 设立口头遗嘱时,必须于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2) 只有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危急情况下才能订立口头遗嘱。危险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等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其中,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

  (1)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 继承人、受遗赠人;

  (3)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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