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法律对口头遗嘱的特殊规定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6:16:38
1249
法律对口头遗嘱的特殊规定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由于口头遗嘱的内容容易失实,而且难以认定,因此法律对口头遗嘱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1) 设立口头遗嘱时,必须于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2) 只有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危急情况下才能订立口头遗嘱。危险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等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其中,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
(1)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 继承人、受遗赠人;
(3)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