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证人可以不出庭的情形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1:11:41
1858
证人可以不出庭的情形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这是公法上的义务。但确实存在难以出庭的以下法定情形,经法院许可是可以不出庭作证的: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虽然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但并不是此事实便无法证明,证人仍可以采取提交书面证言、提交视听资料、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的替代性方式进行作证。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