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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证人可以不出庭的情形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1:11:41 1858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这是公法上的义务。但确实存在难以出庭的以下法定情形,经法院许可是可以不出庭作证的: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虽然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但并不是此事实便无法证明,证人仍可以采取提交书面证言、提交视听资料、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的替代性方式进行作证。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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