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几种案件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1:02:24 1205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一般应当制作调解书,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但是,下列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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