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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3:55:09 284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其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订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订合同时,却经常使用,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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