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规定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6: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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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规定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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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且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13条的解释》,“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正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下列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坏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坏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上述第4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385条规定的受贿罪、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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