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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合同包括内容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08:06:50 1482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发法放贷款、非法信托投资、非法融资担保等;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合同。

  7、高利贷利息。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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