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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旅客自带物品被盗,铁路企业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0:04:55 611
  《合同法》第303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怎样确定铁路企业是否有过错,衡量的标准看铁路企业是否尽到了一般的、必要的注意义务。也就是看铁路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乎作业标准。如果按规定作业,铁路企业不承担责任。反之,应承担责任。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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