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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提出新证据的期限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13 11:00:05 14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的新的证据,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一审开庭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的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二审开庭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出。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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